對于類型(..." />
對于類型(2)理論的一種基本反駁與反駁(b)是相同的。如果我認為一事物是善的,就是說它喚起了我某種感覺,并且如果你認為一事物不是善的或者它是惡的,就是說它并沒有喚起那種感覺或者它喚起了一種與之相反的感覺,那么,我們的意見就不會相異。因為,我們都可能是正確的。而反駁(c)對于類型(2)理論的攻擊如同對于前一類型(1)理論的攻擊,也是同樣有力的。
類型(3)理論則可以為以下理由所駁斥:第一種反駁是,類型(3)理論將會推出,如果有兩個人聲稱體驗著某些不同的感覺,這些感覺分別為不同類型的人中的大多數(shù)所持有,那么,當這兩人對同一事物宣稱它是善的或惡的的時候,他們的意見就不能是相異的。然而很清楚,即使這兩人屬于不同類型的人,他們聲稱分別具有不同類型的人中大多數(shù)人所持有的感覺,他們?nèi)匀徽J為,當其對同一事物各自宣稱它是善的或惡的時,他們是作出了相互抵牾的陳述。因此,顯然他們宣稱所表達的東西并不是各種不同類型的人中的大多數(shù)人的感覺。誠然,還可進而擺出第二種反駁,即:顯而易見的是,當人們認為某物為善時,并沒有認為有某類人對之持有某種感覺。舉例來說,即使我們想象在我們所處的文明時代中存在著某類人,如果他們關(guān)注某事物就將有類似于我們所體會的那種感覺,我們?nèi)钥纱_切地感覺到他們并沒有關(guān)注該事物,因而他們并不具有上述那種感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