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所說的兩種分" />
在我所說的兩種分別關(guān)于彩排和解決的動機中,前者——為絕對的自我例外的判斷——完全退出,后者也強烈打算退出。這很能說明下述事實,即:一個人會讓他的判斷——即使是在日記中,即使他的態(tài)度是自我例外的——符合西季威克的規(guī)則。動機的缺乏過濾掉了那些與原則對立的判斷(而不是態(tài)度),只留下原則本身巋然不動。
關(guān)于這個比較,我本應(yīng)適當?shù)卦僬f幾句,以證實可以用類似方式處理其他的動機,如果還有其他動機存在的話。然而,我所說的已足以揭示,個人日記的“私密性”也不能使他置身于社會之外。如果他沒有面對真正的讀者發(fā)表他的判斷,無論如何,他也面對想象中的讀者寫下了這些判斷,而這些想象中的讀者會持續(xù)地影響他所寫的判斷。
(七)
在論文的剩余部分,我將返回到人際的例子上來,它們能充分說明我所捍衛(wèi)的觀點。但是,我將不再把注意力局限在自我例外的判斷上。我將考慮一種更寬泛的判斷:它包括各種絕對的自我例外判斷在內(nèi)。也將討論一種與所有這樣的判斷相對應(yīng)的更寬泛的原則。
這個原則也有它的不同歷史發(fā)展時期,但我只對過去的二三十年有特殊興趣。馬爾庫斯·辛格爾和理查德·黑爾曾不遺余力地為它辯護,E.A.戈勒偶爾也有富于見地的評論。在我自己對這一原則的討論中,我只關(guān)注它的最近版本,而不觸及黑爾所謂“可普遍化性論點”的版本。我將以自己的方式重述和討論這個原則,把它重新定義為“隱含普遍性原則”;但是,我相信那些熟悉黑爾思想的人會立即看出,當我與黑爾出現(xiàn)分歧時——我的意思是他的原則并沒有與他的其他觀點嚴絲合縫地接合起來,因此有更大的危險——我的不同意見未嘗沒有受到他的思想的恩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