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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目標的表達要有助于導學、導教、導評 導學就是目標中要告訴學生通過學習他應該學會做什么,導教就是目標中要包含教會學生學習的知識、技能、認知策略是什么,導評就是目標包含觀察學生學習結果的條件。
3.用教育目標分類學或心理學界定的動詞或名詞表達 如識別、演示、分類、列舉、采用、評估等,在《布盧姆教育目標分類學》(修訂版)的六級認知維度分類中有6個行為動詞:記憶、理解、運用、分析、評價和創(chuàng)造,還有對每一種認知能力更細致的具體表達能力的動詞,比如理解可分為:舉例、分類、推理、聯(lián)系、比較、說明等,通俗的、常用的“理解”只能籠統(tǒng)地表達含義,如“理解經濟全球化的實質、利弊影響;理解發(fā)展中國家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態(tài)度”就是缺乏對“理解”的科學嚴格的界定。
4.目標的表達要明確、具體,可以觀察和測量 要盡量避免含糊和虛空的語言表達目標。如“發(fā)展學生觀察能力、比較能力、為人處世、明辨是非的能力”“培養(yǎng)學生熟練使用大眾傳媒的能力”。這樣的目標無法準確定位也無法觀察測量。